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生赴校外做
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中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一些企事业单位的软、硬件条件,实际工作环境及指导人员能够适合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选取及工作,学生赴企事业单位完成部分毕业设计(论文)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为了加强学生赴校外企事业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赴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亦必须按照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要求,在校内指导教师及企事业指导人员的共同指导下,认真并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内容。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可以是本专业教师指定的题目,学生利用企事业单位的条件与环境完成,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的实际题目,但要经教研室主任审核。题目必须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难易程度适中,份量合理,使学生得到较为全面的综合训练。
第四条 赴企事业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由教学单位配备指导教师,负责整体上的指导工作,同时由企事业单位指派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的指导工作。
第五条 本校指导教师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指导人提出要求,与他们及学生保持联系,及时对学生的工作质量和进度情况以及企事业单位指导人员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应做好检查指导记录,作为对学生在校外期间工作及教师指导工作的考核依据。
第六条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应由企事业单位的指导人写出综合评语并提供有关资料,作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考核依据,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在学校进行答辩。
第七条 学生在企事业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教学单位、教务处同意。同时学生要提供企事业单位的正式接收文件、设计(论文)题目、指导教师情况、本人工作计划等材料。教学单位应对上述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经研究后方可批准。同时由教学单位与指导单位签订指导协议与安全协议,学生与教学单位签署安全协议,学生申请、协议及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材料要一式二份,一份教学单位存档,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程序、管理办法原则上与在校内相同,但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各教学单位教学院长(主任)审批,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学生离校前,所在教学单位必须对其进行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在校外期间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所赴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与毕业设计(论文)无关的事,定期向本校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在外期间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 学生必须在答辩前10天返校,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方能进行成绩评定。毕业设计(论文)评语由校内指导教师综合自己掌握的情况、校外指导教师评语和提供的材料做出。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科生赴校外做毕业设计安全协议书.pdf
本科生赴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doc
毕业设计(论文)校外协作指导教师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