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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学术报告成果认定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25-05-29    发布者 :    浏览量: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学术报告成果认定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要求,提升研究生学术交流能力与科研水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术报告成果认定说明。

一、认定条件

1.会议层次要求

学术会议主办单位须为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或国家 双一流建设高校。国际会议须为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正式会议,并提供会议官方证明文件(如会议通知、邀请函、会议手册等)。

2.学术报告要求

研究生须在国际、国内高水平学术会议(主会场或分会场)上进行学术报告,并提供以下佐证材料:会议论文录用通知(含报告形式);会议日程或程序册(标明报告人及报告题目);3-5现场报告照片或视频④缴费发票(注:缴费记录不予认同)。报告主题须与本学科专业研究方向高度契合,且包含原创性研究成果或创新性学术观点,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3.其他说明

参加学术报告的同学需征得导师同意,参会前须向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履行请销假手续,并向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报备,否则不予认同;同一会议仅认定一次学术报告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二、审核流程

1.研究生提交审核材料(会议证明材料、报告内容摘要、导师签字确认表)至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协助学院学术委员会对会议层次、报告内容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3.通过认定的学生应按照学院研究生培养办要求将学术报告相关成果佐证材料上传到系统中,完成最终成果的系统确认。

三、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审议决定。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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