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学院发〔2019〕2号
机械工程学院印章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机械工程学院印章管理,经学院研究,制定本办法。
二、学院党委和行政印章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共青团组织印章由团委负责管理,学生工作印章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章。
三、相关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遵章守纪、秉公办事,严格按照印章审批签字程序使用,不得随意将印章交于他人管理或使用。
四、印章的使用
1.以学院名义向学校或其他部门报送公文,需经学院党政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加盖学院印章;
2.以学院名义下发的文件材料,需经学院党政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加盖学院印章;
3.上报各类文件材料,要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或学院会议决定如实填写,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加盖学院印章;
4.发展党员所需各类材料,需由党支部负责人审核,经学院党委书记审批后方可加盖学院印章;
5.各系、部、中心和教职工开据对外证明信件或其他材料,需经学院党政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加盖学院印章;
6.学生开据对外证明信件或其他材料,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加盖学院印章;
7.教职工和学生代为他人出具的证明函件、鉴定材料等,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严格审查,并经学院党政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加盖学院印章;
8.共青团组织和学生工作部下发部门文件、认证注册、出具证明等,可加盖本部门印章。
五、本规定自2019年3月7日起执行。
附件:
机械工程学院印章使用审批表
用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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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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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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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类别 |
□党委章 □行政章 |
用章原因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使用份数 |
共计 份 |
所在部门 负责人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领导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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