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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李昊阳等10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9-10    发布者 :    浏览量:


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将李昊阳等10名同志列为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李昊阳同志,男,汉族,2000年4月生人,入学时间2018年9月,现任职务车辆18-2班团支书,2018年9月18日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2019年3月19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张齐鲁、蒋涵存。经党支部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该同志已具备基本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2021年9月8日讨论同意该同志为发展对象人选。

周斌同志,男,汉族,1999年9月生人,入学时间2018年9月,现任职务无,2018 年9月18日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2020 年4月12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吴奇峰、吴玉强。经党支部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该同志已具备基本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2021年9月8日讨论同意该同志为发展对象人选。

李安同志,男,汉族,1997年10月生人,入学时间2018年9月,现任职务车辆18-4班组织委员,2018年9月18日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2020年4月7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张齐鲁、蒋涵存。经党支部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该同志已具备基本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2021年9月8日讨论同意该同志为发展对象人选。

闫玉玺同志,男,汉族,1999年11月生人,入学时间2018年9月,现任生活委员,2018年9月18日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2020年4月7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吴奇峰、吴玉强。经党支部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该同志已具备基本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2021年9月8日讨论同意该同志为发展对象人选。

孙浩楠同志,男,汉族,2000年11月生人,入学时间2019年9月,现任职务无,2019年9月12日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2020年4月7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毕文钦、胡春雨。经党支部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该同志已具备基本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2021年9月8日讨论同意该同志为发展对象人选。

李昕昕同志,女,满族,2001年7月生人,入学时间2019年9月,现任职务无,2019年9月11日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2020年4月7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吴长泽、石俊杰。经党支部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该同志已具备基本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2021年9月8日讨论同意该同志为发展对象人选。

刘仁坤同志,男,汉族,2001年9月生人,入学时间2019年9月,现任职务无,2019年9月20日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2020年4月7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李思玮、丁仕航。经党支部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该同志已具备基本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2021年9月8日讨论同意该同志为发展对象人选。

肖邵文,男,汉族,1999年8月17日生人,入学时间2018年9月,现任职务无,2018年9月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2019年3月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张齐鲁、蒋涵存。经党支部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该同志已具备基本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2021年9月8日讨论同意该同志为发展对象人选。

罗锦瑜同志,男,汉族,2000年1月生人,入学时间2018年9月,现任职务无,2018年9月17日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2019年3月28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吴长泽、牟铁超。经党支部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该同志已具备基本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2021年9月8日讨论同意该同志为发展对象人选。

宝亚楠同志,女,蒙古族,2000年2月生人,入学时间2019年9月,现任职务无,2019年9月12日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2020年4月7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吴玉强、胡春雨。经党支部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该同志已具备基本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2021年9月8日讨论同意该同志为发展对象人选。

公示期(5天):9月10日至9月14日

受理人:王晓影

受理地点:清雅楼312

受理电话:18904188990          

E-mail:jxxydj@126.com        

欢迎广大师生对该同志的思想、品质、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监督,如有问题可以向指定受理人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机械工程学院党委反映。对所反映的问题应真实、准确,书面反映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中共辽宁工大机械工程学院学生第二党支部委员会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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